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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鸡至汉中、旬邑至凤翔等四个高速公路项目设计管理移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2226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2〕417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宝鸡至汉中、旬邑至凤翔等四个高速公路项目设计管理移交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6-18

省高速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交通咨询公司:
    陕西交通咨询公司近日报来《关于上报宝鸡至汉中等四个高速公路项目设计管理移交工作的报告》(陕交咨字[2012]6号),根据省厅《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和投资控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陕交发[2011]67号)要求以及宝鸡至汉中、旬邑至凤翔、蒲城至白水至黄龙、安康至岚皋等四个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工作实际进展,省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协调。为进一步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设计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宝鸡至汉中、旬邑至凤翔两个项目初步设计外业工作已基本完成,设计管理工作仍分别由宝汉公司和省高速集团负责。
二、蒲城至白水至黄龙、安康至岚皋两项目尚未开展勘察设计工作,两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由省高速集团和厅外资办分别移交至陕西交通咨询公司,并按以下原则做好与设计单位的合同谈判和合同签定工作:
1、根据省厅陕交发[2011]67号文件要求,参照西咸北环线等项目做法,重新拟定专用合同条款,明确地勘计量支付、勘察设计质量考评、责任追究及奖惩等事宜,并调整勘察设计周期。
2、按照中标总价不变的原则,根据招标时工可报告对应的设计工作量,编制设计工作量清单,按地勘、初测、初设、详测、施工图设计等阶段重新确定分项支付单价。
3、为鼓励设计单位加强路线方案比选工作,初步设计阶段超过正线长度33%的有效同深度比较线可另行计费。
4、蒲城至白水至黄龙项目的咨询标段确定了中标单位,但未确定中标价,可接受中标单位的报价作为中标价。
5、陕西交通咨询公司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与设计单位做好沟通衔接,确保设计工作尽快开展。
三、各单位均应按省厅陕交发[2011]67号和《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建设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陕交函[2012]240号)精神,切实加强设计管理工作,尽快推动前期各项工作进展,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储备打好基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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